家住漢口的張先生反映:上月19日,我請某搬家公司幫他從六角亭搬家到萬松園路。搬完后,由于他們催著簽字要錢,我只把電視、電腦一些易碎品檢查了一下。過了兩天做清潔時才發現,冰箱門被撞壞了,冰箱門一開就掉下來,關不上。在六角亭搬家處后一層樓頂有點矮,估計是在那里撞壞的。隨后,我多次聯系搬家公司,但他們不承認此事。
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宏:張先生在驗收單上簽了字,搬家公司沒義務負責。同時,也很難證明物品損壞為搬家公司所致。他提醒市民,搬家后一定要仔細檢查驗收再交錢簽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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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記者 喻曉璐